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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北京在职公积金提取如何办理提取?

北京在职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购房提取和其它提取,提取条件不一样。


依据《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

(一)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;


(二)建造、翻建、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;


(三) 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;


(四)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;


(五)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;


(六)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、物业服务费、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;


(七)离休、退休的;


(八)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

(九)出境定居的;


(十)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(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);


(十一)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
第十一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,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:


(一)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提供身份证明;


(二)职工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,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其与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;


(三)委托办理的,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,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、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;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,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。


通过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职工应当提供本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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